1978年11月,齐亚·拉赫曼总统宣布,第二次孟加拉国的议会选举定于1979年1月27日举行。新产生的议会将是一个主权机构,拥有制订和修改法律、批准预算和同外国签订协定、修改宪法、弹劾或罢免总统等权力。军法管制将在新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星期内解除。同时,孟加拉国政府宣布废除政党法条例,从而组织政党、开展政治活动不再受到法律的限制。 齐亚总统为争取各主要政党参加议会选举作了巨大的努力。他同反对党领导人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,作了一系列让步,如停止执行妨碍正常的政治活动的军法管制条例、释放政治犯等,并且两次延迟选举日期,终于使孟加拉国各主要政党同意参加选举。选举于1979年2月18日举行,民族主义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。 |